股份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分立作出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或者本公司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將面臨回購公司股份、注銷或轉讓股份;出現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賬目?
回購公司股份時:
借:庫存股票
貸款: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
取消庫存時:
當回購價格高于“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時,依次沖銷“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股本(注銷股份的總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功能過剩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庫藏股(取消庫藏股賬面余額)
當回購價格低于回購股份對應的股本時,“庫藏股”和“股本”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股本(取消股票面值)
貸款:庫存股票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是有限制的,不允許隨意回購股份。以下情況可以回購,但需要注意回購后一定時間內的解約或轉讓:
1.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需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即出席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才能通過。公司回購股份后,需要在回購之日后10日內辦理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合并事項也屬于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2/3以上股東同意才能通過。公司回購股份后,需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3.公司回購持有異議的股東股份(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持有否定意見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公司需要在回購后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股份;
4.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5.回購公司股份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
6.上市公司需要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時;
案例4,333,546需要注意的是,回購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已發(fā)行股份總數的10,且需要在3年內轉讓或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