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采購商品時,應先按“原材料”或“庫存商品”計算增值稅,再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核定進項稅額)”計算增值稅。企業回購貨物時,應通過編制紅字分錄計算增值稅。如企業已開具進項稅憑證,“應納稅額-應納稅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為紅色。
如買方未支付貨款且未進行賬務處理,買方須主動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發票聯、第三聯、扣稅聯、產品及商品銷售清單退還給我方,我方將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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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賬后開具相關金額相同的紅(負)字發票,撕下該單記錄入賬,作為企業抵扣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并將產品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扣稅部分粘貼在一張紅(負)字發票的發票聯上,并注明藍字發票聯的原始會計憑證號備查。
2.另一種情況是產品(商品)的銷售單價發生變化。例如,我們與買方達成協議,提高或降低上月發出的產品的價格(當發票已按上月原價發出,并已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申報)。買方應退回上個月開具的發票和借條,然后我們將在本月以當前價格再次開具藍色發票,撕掉新開具的藍色發票和借條并郵寄給買方。賬單要補上個月少報(少報或多報)的賬,并附上變更后的合同或協議。
3.注明原聯上月的憑證號,本月補發藍字發票存根后粘貼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在收到買方可以退回的專用電子發票之前,我們不會抵扣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退貨的會計處理:與正常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一致,但要做紅色。一定是紅字。如果采用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最終數據會有問題,也會導致與賬戶資產負債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