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過期包裝保證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保證金
貸:營業外收入(扣除應納稅款后的凈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征收消費稅的包裝商品)
注:應交增值稅=[保證金/(1包裝貨物增值稅稅率)] *適用于包裝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應納消費稅=[保證金/(1包裝貨物增值稅稅率)]包裝貨物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第二,解釋
1.沒收逾期保證金不屬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作為無法收回的應付賬款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2、稅法規定:
(一)因包裝逾期回收未退還保證金的,按照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
(1)“逾期”是指合同規定的實際逾期或L年。
套餐存款為含稅收入。合并銷售征稅時,需要先將保證金折算為不含稅收入,再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逾期包裝未退還或已收取超過12個月的保證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