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了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成本,如履行合同所消耗的直接相關的人工成本、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等。如何對合同履行成本進行會計分錄?
合同履約成本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根據合同,合同履約成本可分為“服務成本”和“工程建設成本”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分錄:
(1)當它發生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
應付工資
原材料和其他科目
(2)攤銷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其他業務費用等科目。
貸款:合同履約成本
如何理解合同履約成本?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范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行成本確認為資產:
(1)成本與當前或預期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顧客明確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履行義務所要使用的資源;(3)成本有望收回。
企業應當將下列支出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管理費用;(2)為履行合同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的非正常消耗;(三)與履行義務部分有關的支出;(4)無法區分未履行和已履行履行義務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