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存貨時發現存貨損益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1.盤盈: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的存貨,根據盤點報告所列金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存貨盤盈通常是由于企業日常收發的計量或計算出現誤差而造成的。存貨盈余可以抵消管理費用。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管理費
2.存貨跌價:對于存貨跌價,企業根據“存貨報告”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外購商品、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失應繳納的增值稅,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對于有存貨損失的存貨,應根據存貨損失的原因進行結轉,屬于限額內的損失和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中的差錯,經批準后轉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經批準后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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