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業普遍采用借貸方式,借貸方式屬于雙重類型。借貸法其實是專門為了規范企業財務工作而發明的一種方法。對于這種規律,我們不能死記硬背,需要從經濟本質去理解。
費用貸方怎么說?
費用賬戶的借方意味著增加,貸方意味著減少。即企業的這類費用發生時,計入相應費用科目的借方,費用科目扣除時,計入費用科目的貸方。主要來說,企業常用的費用有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費用賬戶需要在月末結轉到“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費用賬戶沒有余額。
例如:
2021年5月,部落虎財務公司管理部工資為5萬元,相應財務處理如下:
應計費用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50000元(增加的管理費)
借款:應付員工-工資5萬元。
實際支付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月末結轉費用的會計分錄
借方:本年利潤5萬元。
貸款:管理費5萬元(此處無實際意義,轉入本年利潤)。
“借”和“貸”是什么意思,是增加還是減少?
“借”和“貸”都可以表示增加或減少。何時表示增加,何時表示減少取決于賬戶的性質。
資產和費用因“借”而增加,因“貸”而減少。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與上述情況正好相反。也就是說,“借”的意思是增加,“借”的意思是減少。
當然,根據《借貸法》的基本規則“有借必有貸,貸必平”,我們也可以知道。在會計分錄中,借方金額等于貸方金額。借貸屬于同時存在的事物。當我們討論貸款時,我們需要一起討論,而不是孤立地討論。
「借」和「貸」的真正含義是什么?
“借”和“貸”其實是抽象的符號,本身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可以說,“借”和“貸”本身并不是貸款,而是會計行業的創始人,讓貸款變成了“借”和“貸”。
如果當初設計這套規則的創始人把“借”和“貸”換成其他任何一個詞,“借”和“貸”自然也會換成其他詞。但是,基本規則不會因為兩個字的變化而改變。
因此,我們在理解“借”和“貸”的含義時,需要從企業經濟業務的本質和賬戶的性質去理解,不能被《借貸法》看似復雜的規則所嚇倒。
如果深入到會計核算,還會發現會計科目中的貸方是企業資金。企業的啟動資金必須是股東投入的錢。會計科目的借方一般表示企業把錢花在哪里了。這樣股東投入的錢就靠自己的流量,為企業創造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