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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4000多萬個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的改革似乎迫在眉睫。再來看事業單位改革的時間。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全部轉制為企業,效益不好的企業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兩年后徹底完成企業轉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多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事業單位崗位越來越少,以此為生的人也越來越少。很多人一時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但社會應該是一直向前的,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提升專業技能,才不會害怕改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人員安置有三個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人隨事走,人隨人走”的原則安置整合取消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時退休人員的安置問題,工作滿20年的工人和工作滿30年的干部,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給社保部門。病假和未滿年齡但接近退休年齡者,也可適當放寬條件。
3.對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籌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后自主擇業。也可以與企業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1、按照“編輯隨物走,人隨編輯走”的原則。
“物”是指職能,“人員編制”是指人員編制,“人”是指人員,是指人和人員編制與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里,人員編制一起調整。
事業單位整合或撤銷時,其行政管理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由于行政機關行政編制實行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為綜合事業編制,不允許機關混崗和使用事業編制。因此,行政職能被整合到機關,原本承擔職能的公務人員和編制,基本不存在被轉換為具備職能的行政編制的可能性。
只有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職能剝離整合后,人員編制才能隨職能整合到新的事業單位,個人身份和人員編制類型不會發生變化。因此,需要人為增加一條規定:同一性質單位職能劃轉整合時,可實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即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業務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2、合同管理人員自主選擇工作崗位。
因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改革,有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人員編制減少到20人左右。在機構改革中,要“妥善安排分流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受影響最大的非正式員工是合同管理人員。
自定和自籌的人員編制和人員是地方政府核定的人員編制類型,大部分省份已經按要求清理完畢。下一步根據機構改革需要,對其他合同制人員進行清理。《機構編制法》頒布實施后,不允許超出規定的編制類型。再加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產經營職能改為企業化管理,推向社會。因此,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編制將于2020年底前撤銷,不再設立和使用。
所有編外管理人員,如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員將根據《勞動合同法》市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后自主擇業,或與企業改制后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
河北省嘗試行政執法機構改革,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全部清退,執法隊伍中不允許超編合同工存在,就是典型的例子。
3、臨近退休可以提前交給社保部門接手。
在機構改革中,在提前退休政策的基礎上,提出了退休人員的安置方案。各地提前退休政策基本統一。說的是“工人工資達到20年,干部工作滿30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年限可以放寬到8——10年。
近年來,由于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許多省份已經停止審批“提前退休”政策,組織部門也全面停止領導干部“退居二線”、女性50歲、男性55歲不擔任實職的做法。以前這種情況都是以“提高一級工資”為條件來吸引領導干部提前離崗。現在,提前離崗不僅不被允許,還被黨報黨刊嚴厲批評,定性為另一種“提前離崗”
在機構改革中,雖然沒有說領導干部會提前“退居二線”(領導職數大大減少,退居二線的政策也不是完全不能重用),但明確提出“臨近退休的退休人員可以提前交給社保部門”。在提前退休政策上,放寬了病假條件和對工人干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離退休還有五年,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