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是商家的一種優惠活動,代金券在購物時可以抵扣同等金額的現金。企業出售憑證時,具體會計分錄應如何處理?
銷售憑證的會計分錄
(1)商家出售代金券或客戶后來選擇放棄代金券的具體條目是:
借: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含稅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客戶后期選擇使用憑證時,應沖減憑證價值,確認收入:
借方:合同負債(含稅價)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35條的規定,對于附帶顧客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為顧客提供了重大權利。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在未來客戶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在選擇權到期時,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確認相應的收入。如果不能直接觀察到客戶額外購買期權的個別售價,企業應當在綜合考慮客戶行使或不行使期權時能夠獲得的折扣差異、客戶行使期權的可能性等所有相關信息后做出合理估計。雖然客戶擁有購買商品的額外選擇權,但客戶行使這一購買商品選擇權時的價格反映的是這些商品的個別銷售價格,不應視為企業向客戶提供了重大權利。
合同責任是什么?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在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后,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合同負債屬于負債的范疇,核算企業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后,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企業應根據合同對本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合同負債”科目如有貸方余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合同負債對應的未確認銷售收入進行增稅。與此相對應,企業已將商品轉移給客戶并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就是合同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