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公司借款要交個稅嗎
公司經營運轉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借款行為,除了公司向銀行借款,也有可能出現個人向公司借款的情況。個人向公司借款要交個稅嗎?會計分錄怎么做?就以上問題,本文將作詳細解答。
個人向公司借款涉及個稅嗎?
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具體如下:
一、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投資者,企業借款給企業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借款期限超過一年或者年度終了,尚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款項,應視情況按規定稅目繳納個稅。
1、若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發生的借款,則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若是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發生的借款,則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借款人為員工(非投資人),則應分清借款是為個人所用,還是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比如備用金)。
1、屬于個人借款的,借款期限超過一年或年度終了,應當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屬于員工出差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情況的,則不用繳納個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稅[2003]158 號);
2、《財政部 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 復》稅[2008]83 號)第二條。
個人向公司借款會計分錄
個人向公司借款,應該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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