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于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后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