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轉“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理解:1、“預收賬款”的雙重性。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表現為一項負債;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于預收款會小于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后“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于“應收賬款”。2、期末列報時,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之和記入“應收賬款”項,而根據明細賬的貸方余額之和記入“預收賬款”項。即: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雖然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的性質不一樣,但是他們核算的都是銷售業務,而且收錢時都是貸記"應收和預收",發貨時都是借記"預收和應收"所以借貸方核算的內容是一致的。不單獨設“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賬款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