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物資不屬于企業資產,不做賬務處理,可以設備查賬登記。
代管商品物資是所有權不屬于本企業而暫時負責保管或管理的商品和物資。如受托加工、代管、代運的各項商品、物資,因拒付而代供貨單位暫時保管的商品、物資,借入的包裝物,收到來歷不明的商品、物資等。對于代管的商品,物資,要和自有商品、物資一樣認真負責地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保管部門設置代管商品、物資保管帳,記載、品種,數量。會計部門將代管的商品,物資記入表外科目“代管商品物資”,設置“代管商品物資”明細帳(或備查登記簿),記載其,品種,數量和金額。翻代管商品物資”表外科目系單式科目,只記增、減;和結存數字,不與其他科目轉帳。收到代管商品,物資記增加,付出代管商品,物資記減少,余額是結存的代管商品,物資的數額。
是問存貨的內容嗎
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2.在產品 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6.周轉材料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2.在產品 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6.周轉材料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
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很少會輪到倉管來做分錄,財務上一般與倉管要有關的就有以下分錄(僅供參考):
1、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2、材料出庫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委托代銷商品等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3、產品完工(半成品)
借:庫存商品/半成品/固定資產
貸: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在建工程
4、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半成品/原材料
5、盤盈(盤虧做相反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等
6、存貨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