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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照會計準側發放,而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計算發放。
雖是不在編員工,但被雇傭了,在沒有合同的特殊約束的情況下,應該要發的。
如果合同中說明不發則不發是可行的
學校有事業單位的,但絕大部分學校不屬于事業單位。也不屬于事業單位會計,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
超過你的訴訟實效了,一般來說為2年。
你現在還能補救的方法就是找到你的證明人(證明你工作關系的人員)
盡快去當地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
工資是財政統一發放吧?!
按工資總額列收列支,代扣部分統一由財政部門匯集直接劃轉相關社會保障費管理機構,單位不記賬;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基本工資 1147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績效工資 988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津貼補貼 77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獎勵金 5
貸:財政補助收入 2217
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明細科目要按照《 *** 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設置。
如果表中的“津貼”項是績效工資中的工作津貼,77元就要全部記入“績效工資”明細科目。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應該列入“獎勵金”,按照《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說明:反映 *** 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你是問醫保標準還是工資標準啊?
工資是不會由于你生病不生病變化的呀
!事業單位合同工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謝謝閱讀!
請參閱《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很高興為您解答
工資在原單位發放,福利基本上是隨你現在工作中的單位發放,但原單位比較闊氣的話也會為你適當考慮。
原單位發放是因為你被借調走時是經過領導同意的,還有你人借調走,但工作和工資關系全部還留在原單位,所以只有原單位為你繼續發放。
那你算是損害公司利益了。所以,只有等到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