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應交企業所得稅
二、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四、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五、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六、免稅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七、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八、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九、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匯算清繳13項費用扣除比例匯總
1、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工會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5、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據: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6、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據: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7、業務招待費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二)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10、研發費用支出加計
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據:《財政部 科技部 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1、公益性捐贈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據:《財政部 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2、企業責任保險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據:《 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3、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據:也就是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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