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含商譽,是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投資方因股權比例被動稀釋而“間接”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下,相關“內含商譽”的結轉應當比照投資方直接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即應當按照比例結轉初始投資時形成的“內含商譽”,并將相關股權稀釋影響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20年1月,發生如下業務
當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200萬,除此以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2021年1月,乙公司的股東丙公司以銀行存款3000萬元對乙增資,增資后,甲公司對乙公司仍具有重大影響,但持股比例由40下降為32。
理解思路一:①先不考慮內含商譽。計算甲公司在股權變動后占有乙公司凈資產份額=(5000+1200+3000)x32=2944萬元,股權稀釋前占有乙公司凈資產份額=(5000+1200)x40=2480萬元,股權稀釋利得=2944-2480=464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46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64②再考慮內含商譽。原來40股權對應內含商譽100萬元,目前變相“轉讓8”,對內含商譽結轉8/40,即1/5比例賬面價值,金額為20萬元。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20萬元
以上分錄2,體現了“按照比例結轉初始投資時形成的“內含商譽”,并將相關股權稀釋影響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將上述分錄合并,結果為: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44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44
理解思路二:獲得增資利益3000萬元的32為960萬元,原來持有乙公司40處置掉其中的8,原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2580(2100+1200 40)萬元,8的投資價值為2580(8/40)=516萬(體現了“按照比例結轉初始投資時形成的“內含商譽”)。增資交換利得為960-516=444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44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44
該交易的實質是投資方用部分原持有股權“交換”按新比例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的新增資源(即其他投資者新注入被投資企業的資本)。股權稀釋的影響計入所有者權益而非當期損益,并不代表準則不認可以上交易實質,而是基于謹慎性原則,要求投資方將該“交換”的財務影響暫時計入所有者權益,直至實際處置股權時轉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