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折舊的計算:“100估價法”,可將使用10年后的報廢新車視為100分,將15作為固定不折舊部分作為殘值,剩余85作為浮動折舊值。2.可分為3-4-3年折舊,折舊率分別為11、10、9。前三年每年優惠11,總優惠27。然后將殘值相加形成折舊值,計算方法為:評估價=新車現行市場售價[15(固定殘值)85(浮動價值)(分期折舊率)]評估值。3.“54321號法令”估算二手車價格。4.一般來說,一輛車最多行駛30萬公里就會報廢。超過30萬公里后,保養費用可能會高于車本身的價值。于是分為五段,每段6萬公里,每段價值依次為新車價格的1/15。5.也就是說,第一個6萬公里后,新車消耗了新車價值的5/15,第二個6萬公里消耗了總價值的4/15,之后依次遞減。以此類推,如果同一款車目前的市場價是10萬,行駛了12萬公里,那么這輛車還是值10萬元(321) 15=6萬元。
1.召回通知或發出后,車廠會給車主發道歉信,銷售(4s店)會通過各種方式聯系車主本人,告訴他車輛召回的情況。這種情況下,4S店需要和車主對接,互相協商好時間,讓車主把車開到4S店進行保養、檢查、更換等召回。2.所謂汽車召回,是指市場上已經銷售的汽車,由于外觀設計或生產的原因,存在各種缺陷。如果相關法律和標準不符合要求,就會導致環保、安全等隱患。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是有程序的,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廠家必須申請召回,然后經過批準,缺陷汽車才會進行改造。一般情況下,召回包括修理、補充鑒定、更正、更換、退貨等一系列消除缺陷的措施。汽車召回后會解決之前披露的問題(這也是相關法律規定的)。有時,召回也可以采取各種措施。比如為了盡快避免傷害或事故,可以采取臨時措施,然后準備配件或解決方案。經過一定的成熟時間后,可以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直到缺陷完全消除。歸根結底,無論召回中采取什么措施,生產廠家都必須承擔汽車召回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運輸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和消除缺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