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有食堂,員工就餐不要錢。
單位食堂開支,包括食材開支,可以視為職工福利費的支出范圍。這部分開支屬于集體福利,沒法將支出金額一一分解對應到員工個人,自然就不需要講用于食堂的餐補并入員工工資計征個稅。
2.單位有食堂,單位給員工發餐補,員工就餐要花錢。
首先說明,單位給員工發放的餐補應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
單位食堂收費比較常見,這時單位食堂有兩層屬性:一方面,單位食堂具有福利性質;另一方面,食堂又有經營性質,食堂向員工收取費用,就可視作經營行為。
如果員工就餐是按照市場價格收費,單位食堂就屬于完全的市場化運作,食堂的開支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而應該作為營業成本入賬。如果員工就餐收費低于市場價,食堂收費本質是福利費開支的抵減。但向員工收取的餐費在會計處理上仍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賬,需交增值稅。
3.單位沒有食堂,員工固定在某餐廳就餐,單位與該餐廳直接結算。
這種情況和單位自己有食堂的情形類似,可以視同職工食堂外包。結算的費用不經過員工個人,不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計征個稅。此時的餐費在會計處理上不用記作“業務招待費”,可記為“職工福利費”。
4.單位沒有食堂,單位給員工發放餐補,員工自己解決就餐問題。
單位沒有食堂,每月給員工發放就餐補助,這部分補助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