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春節期間發放福利,應該根據所發放福利的不同進行不同的財務處理,會計人員在處理公司春節業務時,一般情況下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編制發放貨幣性福利和非貨幣性福利的會計分錄。
1、發放貨幣性福利的相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
2、發放非貨幣性福利的相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者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公司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集體福利時,是需要視同銷售的,因此需要確認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確認銷項稅額,倘若公司將外購的產品用于集體福利時,則不視同銷售,因此已經用于認證的進項稅額則需要轉出。
公司在春節期間發放春節福利是屬于《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中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的范疇,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發放春節福利可以按不超過工資薪金14%的部分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指的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以及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公司,薪金所得也只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津貼,補貼,勞動分紅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