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到了年底,很多公司都會發年終獎金作為對員工的鼓勵,那么關于年終獎的會計分錄要如何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年終獎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舉例:A員工取得年終獎10000元,根據年終獎個稅應為300元,實發金額9700元,分錄如下:
1、計提年終獎
借:管理費用-工資 1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10000
2、發放年終獎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10000
貸:現金/銀行存款 97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00
說明: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五險一金后的余額。 如:王先生12月工資3000元,扣除五險一金后5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10000元,年終獎金個稅就是270(10000-(3500-(3000-500)))*適用稅率3)。
1、計提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付稅費-代扣個人所得稅
待: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9號)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 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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