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分錄
調整分錄的實質是匯總會計分錄。以“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例,分析這個項目的調整分錄所需要考慮的因素,以及為什么要考慮這些因素。
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收入為現銷收入時,日常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此時“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并非表現為其所屬科目的全部當期發生額,為便于調整分錄的編制,還應綜合考慮分析其他情形。
②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收入為賒銷收入時,日常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將①、②筆分錄合并,此時“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已經表現為其所屬科目的全部發生額,但“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還只是所屬科目當期發生額部分內容,下面繼續對可能影響這三個科目的經濟業務進行分析。
③企業收回賒銷款或收到預收款時,日常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科目
貸: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預收貨款
④企業核銷壞賬時,日常會計處理為: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⑤企業收回已核銷的壞賬時,日常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⑥企業發生票據貼現時,日常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科目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至此,除債務重組事項外,已基本考慮了相關科目的常規影響因素,將①至⑥筆分錄合并,并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科目”替換成“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可以得到調整分錄具體內容:
借: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計算數)
應收賬款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
應收票據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
財務費用 (票據貼現的利息)
壞賬準備 (當期核銷的壞賬)
貸:主營業務收入 (當期發生額)
其他業務收入 (當期發生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壞賬準備 (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
預收賬款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
如果企業當期發生債務重組事項,在調整分錄的借方還應考慮固定資產或存貨(接受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因素。對于調整分錄中資產負債表項目,倘若期末余額小于期初余額,則借貸符號以反向表示。
對于調整分錄中資產負債表項目,倘若期末余額小于期初余額,調整分錄的項目金額則為負數,這時調整分錄的項目金額也可以用正數反映,但要將借貸符號以反向表示。
通過這個調整分錄也可以看出,壞賬準備的變動由多種情況引起,在計算現金流量表項目金額時,其是否影響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的現金”項目,應區別對待:從管理費用中計提壞賬準備不會影響“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的現金”,本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賬會增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的現金”,本期核銷的壞賬會減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的現金”。在債務重組中,接受非現金資產抵償債權而減少的壞賬準備,也會減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收到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