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支付金額申報授權支付的會計分錄
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工資”支出憑代發工資銀行蓋章轉回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入賬,會計分錄為: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財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財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事業單位尚未收到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的會計分錄
案例:就是預算指標為145000元,實際只到了144000元,的會計處理堂整理的。
事業單位尚未收到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的會計分錄未收到不做賬。收到才做賬。只對實際收到的144000元做賬: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本文為按支付金額申報授權支付的會計分錄,如果單位沒有收到這授權的額度,分錄做法如上,本文也有講述,了解更多更深入,用處就會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