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結算方式會計分錄怎么做?
匯兌結算方式的會計分錄:
1、如果匯款單位用匯款清理舊欠,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單位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匯款單位是為購買對方單位產品而預付貨款,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3、如果匯款單位將款項匯往采購地,在采購地銀行開立臨時存款戶,則應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匯兌結算方式?
匯兌結算方式是匯款人(付款企業)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劃撥款項簡便、靈活。
匯兌分為信匯、電匯兩種。信匯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通過郵寄方式將款項劃給收款人,電匯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通過電訊手段將款項劃轉給收款人,兩種方式可由匯款人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匯款人委托銀行辦理信或電匯時,應向銀行填制一式四聯的信匯,或一式三聯的電匯憑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并按要求詳細填寫收、付款人名稱、賬號、匯入地點及匯入行名稱、匯款金額等。
1、匯兌結算方式的適用范圍:單位和個人異地之間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
2、匯兌結算方式的特點:
(1)普通匯款一般24小時到賬;加急匯款的匯劃速度快,自客戶提交電匯憑證起2小時內到達收款人賬戶;
(2)收款人既可以是在匯入行開立賬戶的單位,也可以是“留行待取”的個人;
(3)匯款人對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不可以申請退回;
(4)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5)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收回后,可辦理退匯;
(6)個人匯款解訖后,可通過開立的“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辦理轉賬支付和以原收款人為收款人的轉匯業務。
3、匯兌結算方式的流轉程序:付款企業應在向匯出銀行辦理匯款手續后,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入賬;收款企業應在收到匯入銀行的收賬通知時編制收款憑證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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