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設備自用,會計處理上一般通過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編制分錄時,分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及需要安裝的設備兩種情況,接下來會計網將為大家詳細介紹購買設備會計分錄的內容。
購買設備會計分錄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財會〔2016〕12號)規定,通常情況下,購入、換入、接受捐贈、無償調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驗收合格時確認;購入、換入、接受捐贈、無償調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安裝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自行建造、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
購買設備會計分錄如下:
1、不需安裝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需要安裝的設備
購入進行安裝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支付安裝費等: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是什么?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一種勞動手段,具體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一般單位價值較大,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主要是:
1、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