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銷售額乘以稅率的差額,即進項稅轉出,即“當期免稅不得免稅或抵扣”。具體計算公式為:當期不允許減免稅=FOB 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退稅率)。如果企業采購的商品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且采購的商品用于其他用途(如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費3354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轉入相關科目,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