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5月份,我司手工開具100萬元發票。直到9月份,對方才告知我司發票地址有誤,要求我司用稅控機重新開具發票。6月份我們公司用稅控機,5月份發票沒辦法紅字。經與稅務局協調,我司將5月份開具的發票與手工發票進行沖洗,然后開具新的發票。但是我們公司5月份已經把這個發票的稅交了,新開發的100萬的發票也交了稅。稅務局給了我一張代扣代繳的憑證,告訴我公司可以抵扣以后的營業稅。做賬的時候應該怎么做?我如何從那個扣繳憑證中扣除未來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