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企業來說,購入的出口商品應計入庫存商品和銀行存款的核算。如何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采購出口貨物的輸入
采購出口貨物時,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
1.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計算的“退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計算的“免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退稅時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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