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交換與銷售業務本質上沒有區別,唯一的區別是不涉及貨幣流通,所以在科目中使用原材料或庫存商品,不涉及現金或銀行存款。
產品交換前應簽訂購銷協議,在協議中約定雙方要交換的物品、數量、單價和金額。而且根據自己的實際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以出庫單、收貨確認書和協議為附件進行會計分錄。
既然是產品交換,那么用貨幣衡量的價值必須相等,否則交換的業務無法平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產品的單價和數量。
當然,如果一方物質交換的價值小于另一方同等金額的價值,可以約定通過支付銀行存款來彌補。
您可以通過切換原材料來實現這一點: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a公司。
作為原材料的交換,我愿意這樣做:
借:應付賬款:a公司。
貸款: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