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的稅收管理方式。
第一,在稅法中,處理“免、抵、退”的方法有三個步驟: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國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不予免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
2.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稅額=當期免稅額-當期退稅。
二、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會計處理也有三種相應的處理方法。
1.應納稅額為正,即免稅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稅=退稅免稅,即沒有退稅(因為沒有留抵稅額)。
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從未交增值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免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當免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以全部退稅,免稅額為0。
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免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當免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應退稅額為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
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國內產品出口抵扣應交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擴展數據:
一般程序
1、相關證件查驗登記表。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按照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審核后受理登記。
3、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正式申請后,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證’;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參考:百度百科: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