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收款人開具并由付款人承兌的匯票,或由付款人開具并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戶的法人,而且必須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匯票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負責無條件支付到期票款,匯票可向銀行貼現或流通轉讓。
在商品交易中,賣方向買方索要匯票付款時,付款人必須在匯票正面簽署“承兌”字樣,并加蓋銀行預留的印章。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當向開證行支付全部金額。票據到期后,銀行會隨票據從付款人賬戶轉賬到收款人或貼現銀行。付款人賬戶到期不足支付票據的,開戶行將票據退還給收款人,收付款雙方自行結算。同時,按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付款人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款。
商業承兌匯票的特征: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紙質匯票不超過6個月,電子匯票不超過12個月。
2.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3.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回單轉讓。
4.當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