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備,會計分錄:分配資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funds。
貸款:銀行存款
2.在審批備's黃金的支出時,會計分錄:
借方:費用賬戶(如管理費用、成本費用等。)
貸款:其他應收款-備funds。
3.當備's資金在期末收回時,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備funds。
備(零用現金)是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作為零星支出分配給非獨立內部核算單位或職工個人的備。比如國家規定的個人現金工資等費用,業務人員出差差旅費,核算后現金支出的費用等。根據管理需要,撥付的備資金可采用一次性備資金或定額備資金制在“其他應收款-備Funds”明細科目核算。
如果你想在備,花錢,你通常需要提前申請或事后報銷。報銷時,需要將發票發給相關財務人員,由財務人員整理后沖抵。如果要提前支出備's資金,一般需要填寫“備's資金借款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即可支取備's資金。事后還是要取回發票交給財務人員。
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按照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者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