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該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日期為2011年1月4日,稅務機關的稅務登記日期為2011年2月9日。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通知》送到Y公司,并口頭告知需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2011年2月15日,該公司財務總監來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負責辦案的執法人員口頭解釋,該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已辦理稅務登記超過30天,需要罰款1000元。當時Y公司財務總監認可稅務機關的意見,填寫的陳述和申辯材料明確表示同意處罰。執法人員隨后將文件當場交給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財務總監在文件上簽了字,并于當天繳納了罰款。但幾天后,Y公司財務負責人拿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送達回證復印件,上面記載著該公司實際于2011年1月9日領取了營業執照,認為Y公司的稅務登記未超過法定期限,不應給予行政處罰;即使從1月4日開始計算,到期日也是2月3日,是春節假期,稅務機關不上班;他還跟稅務機關的執法人員說,老板因為上次被罰回單位后很生氣,說過年開業被罰不吉利。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反駁:(1)到期日為2月3日,后延至第一個工作日,也是2月8日,Y公司2月9日到賬,已經逾期;(2)即使從Y公司實際取得營業執照的1月9日起計算,到期日也是2月8日,已經超過期限;(3)Y公司當時沒有提供送達回執復印件,即沒有提供證據,在稅務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后提供證據無效;(4)Y公司當時已經明確承認處罰,并且已經繳納了罰款,不能反悔。執法人員也勸,此事已過,罰款金額很小。只要Y公司以后依法納稅,就不會有麻煩,也不會有吉祥的問題。因為意見不合,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2011年2月28日,稅務機關收到法院的兩張傳票和一份行政起訴狀副本,Y公司分別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以上案例,回答以下問題:1。Y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是否超過法定期限?()。a .已經超過,因為期限要從2011年1月4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30天了。b .已經超過,因為期限要從2011年1月9日開始計算。c .沒有超過,因為最后一天是2011年1月4日起的法定節假日,已經順延到2月9日。d .沒有超過,因為從2011年1月9日開始計算。答:是的。因為按照簡易程序處罰,口頭告知就可以b .是的。因為按照簡易程序處罰,不需要通知c .不,因為簡易程序處罰,d .也要當面告知不可以。因為這個案子必須按一般程序處罰,而且一般程序必須當面告知。3.如何看待Y公司接受處罰后反悔的問題?a .處罰已經生效,已經履行完畢,依法不能反悔。b .其提供的送達回證復印件不具有證據效力。c .稅務機關可以對其提供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d .公司可以通過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方式處理。4.如何看待Y公司()提起的行政訴訟?公司A和Y只能起訴《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而不能起訴《稅務行政處罰決定》。B公司和Y公司只能起訴《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你不能起訴《責令限期改正通知》。https://www.zhucesz.com/ .公司只能一起起訴《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而不能起訴https://www.zhucesz.com/ .公司可以分別起訴《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