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送一定數量的實物。
銷售回款退回銷售的貨物,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銷售回扣的支付:
借方:營業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期末,將對捐贈物品進行納稅調整。
接受銷售回扣: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的一方將減少相關存貨成本并繳納增值稅。需要在兩種情況下處理:
1)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如果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銷售回扣的支付:
銷售回款以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應當支付給銷售回款方,并根據取得的“收回購貨憑證或請求貼現憑證”作為費用處理。
借方:營業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等。
但在實際操作中,這種返利方式有不同的核算方法,有些會計人員是這樣做的: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發生在購買日期之后,所以不能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所以返利不能抵扣增值稅,只能抵扣主營業務收入。
致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后,銷售成本會降低。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進項稅要轉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為增值稅(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