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優先股的會計分錄
比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成本100萬,公允價值上升1000萬,然后轉換為普通股,按照轉換比例轉換為50萬股。
借:應付債券-優先股100
-公允價值變動1000
貸款:股本50
股權溢價1050
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其他綜合收益1000萬元,是否折算為投資收益或股權溢價?即借:投資收益/股權溢價1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COI 1000。
什么是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優先股賦予持有者將優先股按一定比例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如果公司業績蒸蒸日上,普通股股價上漲,可轉換優先股持有者也可以通過將優先股轉換為更高價值的普通股來分享公司的成功。
所謂優先股一般來說,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于普通股,按約定比例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余財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但涉及到優先股所擔保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意見,并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可以由公司贖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其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股息,優先股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形式,但優先股不同于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對收入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債權人的要求后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優先股附帶的贖回條款贖回。大多數優先股都有贖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