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計入長期借款科目。
2、企業用于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或為足額補償而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及其他單位借入的,償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個營業周期內的各類貸款記入“短期借款”科目。
3.根據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