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存款科目是分擔負債科目,借方表示減少,反映退回的存款;貸方表示增加,反映了收到的存款。“收到的存款”科目期末的貸方余額表明企業接受了存款,但尚未歸還。
1.收到存款科目核算企業()收到客戶的各種存款,如信用證存款、承兌匯票存款、保函存款、保證存款等。
2.收到的存款科目可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1.收到定金后,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中央銀行存款或應付再保險賬戶)
貸款:收到的存款
2.用以下條目將押金退還給客戶:
借:收到的存款。
貸款: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資金或應付分保賬款)
3.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收到的存款利息費用,作如下分錄:
借:財務費用
利息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存放在中央銀行)
收取的保證金一般包括四類: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和保證保證金。詳情如下:
1.信用證存款
信用證存款又稱信用證存款,是指企業使用專用信用證存款開展經濟業務的一種結算方式。企業向銀行繳納保證金,銀行一般將第一聯返還給企業進行賬務處理。
2.承兌匯票保證金
票據保證金是指銀行申請簽發承兌匯票時,銀行有關部門向商戶收取的一定金額的保證金。賬單保證金的金額根據乙方在銀行的信用額度確定:對于信譽良好的商戶,銀行只需按賬單總金額的50%及以下收取保證金;但如果乙方銀行信譽不好,向銀行繳納的保證金最高會達到80。值得注意的是,保證金不一定是現金,可能是乙方在銀行的存款形式。
3.押金
保證金是指指針對銀行保函支付的保證金。保函又稱保證,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一種面對面的信用保證憑證。
4.押金
保證金是指為保證債權實現而支付的定金。擔保是一種承諾,是對保證人和保證人行為的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活動中。如果擔保人屆時未能履行承諾,擔保人一般會代為履行承諾。一般有口頭擔保和當面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