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獎金福利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作相應的會計分錄。發放春節福利時,應先計提相應的職工福利,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工資:33,354職工福利費等。
春節福利實際支付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等。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外的福利支出,包括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職工福利基金的支出范圍具體指:
1.員工的醫療費用;
2.困難職工補貼:領取對象為困難職工,向其發放實際的定期補貼和臨時補貼;
3、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補貼,包括職工浴室、洗衣房、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的差額補貼;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指計劃生育補貼、通勤補貼、住院餐費等福利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其他相關費用。應付工資核算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工資,是企業會計科目中的負債科目之一。應付職工薪酬通過設置“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工資、獎金、津貼、住房公積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