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買方未能及時提貨而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民法典》規定,貨物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不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1.發貨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裝運操作流程如下:
1.詢問。詢問裝運港、目的港、工廠地址、箱型、貨物重量、件數、產品名稱、品牌、付款方式;
2.預定場地。向業主報價并簽署出口貨物;
3.做盒子。業務員根據貨主返回的托運單傳真給船公司訂艙位,等待船公司確認,等待發號;
4.裝載櫥柜。將船公司的進廠通知傳真給車主,并將轉運傳單發給車隊,確認裝貨時間、裝貨地點、裝貨數量,裝貨時注意拍照;
5.歸還櫥柜。貨物包裝密封,送至相應碼頭;
6.海關申報。收貨人清關;
7.打包。航運公司制作提單;
8.收貨人憑提單在目的港收貨;
9.返回驗證表。及時從海關取回退稅聯和核銷單。
2.記名提單和不記名提單有什么區別?
記名提單,又稱收貨人提單,是指在收貨人欄中具體填寫了收貨人姓名的提單。提單記載的貨物只能由提單指定的收貨人提貨,或者承運人只能在卸貨港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指定的收貨人。無記名提單是指在提單的收貨人一欄中未注明任何收貨人,而是注明“提單持有人”字樣或者將此欄留空不填任何人姓名的提單。
記名提單中的收貨人是確定的,只有提單中約定的收貨人才能將貨物取走。這種提單通常用于昂貴的貨物。無記名提單收貨人沒有特別指出提單持有人可以拿著提單去提貨,很方便。但是,無記名提單的風險也比較大。一旦丟失,就會有貨物被冒名頂替的風險。
3.訂立貨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訂立貨運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審查承運人的主要粗斗運輸資質和能力。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安全、應急處理方案、信譽等。
2、合同的形式和規格。貨運局和滾凳局應以面的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國家有統一的貨物運輸合同文本,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進行簽署,避免欺詐。雙方同意合同條款應具體、慷慨、全面;
3.貨物包裝要求托運人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對托運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包裝標準的,應根據貨物性質、運輸方式等進行包裝。根據確保運輸安全的原則。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4.收貨人的義務。收貨人應憑提貨憑證及時到指定地點提貨。貨物將從到貨通知發出的次日起免費保存三天。收貨人逾期提取貨物的,應當按照運輸規則支付倉儲費;
5、承運人的免責條件。承運人能夠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的相關依據]
《民法典》第830條
貨物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如果收貨人未能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