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銷售的產品有缺陷或其他質量問題,往往會被購買者退回。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樣做會計分錄呢?
貨物被退回的會計分錄。
(1)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已售商品的銷售退貨:
借:庫存商品
貸款:發出商品。
如果貨物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則需要在退貨時考慮: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已確認銷售收入的銷貨退回: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扣除現金折扣后的金額要在退貨時返還給買家。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金額)
確定銷售收入的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有時企業已將商品權屬證書或實物交付給買方,但其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企業不能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且未保留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繼續管理權;
3.銷售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經發生或者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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