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作為國家鼓勵的新型就業形式,激發了全民做網絡主播的熱潮。網絡行業盈利模式復雜、從業人員眾多、商業模式新穎,對財務會計和涉稅問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對網絡行業中的個人財務核算、稅收政策及常見問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希望能為該行業的財稅人員提供一些思路。
01收入的確認
網絡是一種新的傳播方式,平臺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打賞收入、廣告收入、電商收入和會員增值服務收入。
1.打賞收入:通常對應的是虛擬貨幣的銷售,虛擬貨幣具體是指用戶從平臺或平臺購買的一種網絡貨幣,在觀看時贈送給主播,隨后兌換成人民幣。
1.用戶充值平臺虛擬貨幣時:
借方: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款: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網絡平臺企業此時應確認流轉稅收入,而非所得稅收入)
2.用虛擬貨幣兌換虛擬禮物:
借:合同債務貸:遞延收益。
3.給主播虛擬禮物:
借:遞延收入。
貸:營業收入
4.分享給主播:
借:運營成本
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
貸:應付賬款-應付錨或員工工資
(以“打賞”主播的形式,用戶要在結束后確認收入,或者“打賞”用戶看完之后,用戶的“打賞”要確認收入。)
二、廣告收入:以網絡平臺為媒介和載體,依托其大規模的用戶群和訪問流量,快速投放廣告信息。
1.在相關廣告和商業活動開始出現在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實際金額根據實際投放進度確認,廣告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遞延收入。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對于按實際點擊量和交易次數定價的廣告合同,難以有效分配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和金額,相關廣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無法可靠估計。)
三、電商收入:網絡平臺為傳統電商平臺銷售網絡商品提供了新的途徑。通過提取銷售提成或者自有商品的銷售額,實現平臺的電商業務收入。
1.銷售傭金
網上交易完成后,可以根據交易合同的安排確認相關傭金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借:預收賬款
貸:營業收入
2.捆綁自營商品銷售模式
主播無權分享商品銷售的收益,應在收益權消失后確認:的收益。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遞延收入。
貸:營業收入
第四,會員增值服務收入一般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在收到會員充值費用時全額確認收入。會員期內,網絡平臺需要維持對會員用戶的持續服務,即相關服務費用在整個會員期內陸續發生。因此,一次性確認相關會員收入是不合理的,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整個會員期內分享收入。
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會員整個有效期內分享收益。
1.收取會員費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在會員期內,遞延收入轉化為營業收入:
借:遞延收入。
貸:營業收入
02成本會計
網絡平臺確認的運營成本主要是平臺主播每個月收到的打賞、底薪和其他獎勵。同時,平臺還將每月的服務器和帶寬消耗以及第三方充值渠道收取的手續費確認為當期運營成本,而品牌推廣、經紀服務、游戲團隊運營、明星活動等平臺市場和業務相關的消耗確認為當期平臺銷售費用。
1.獎勵,基礎
2.確認每月服務器和帶寬消耗以及第三方充值渠道收取的手續費為當前運營成本、平臺市場和業務相關消耗: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
(未完待續)
“信合源創力"根據網絡行業稅務稽查指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