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處理分錄怎么寫?
社會保障的會計處理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費用(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2.應計時間
借: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在發布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應付稅款-應付
銀行存款(已支付)
二、單位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1.開通社保賬戶:的單位,需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在社保局開設社保賬戶,開通社保賬戶后將獲得《社保登記證》。
2.新增員工:的社保賬戶為獨立賬戶。
添加或刪除員工必須在帳戶中完成。公司每個月都要把新增員工加入公司社保賬戶,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里刪除。
3.確認: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保證社保的正常繳納。
4.確定社保的繳納方式如果公司與銀行和社保管理機構簽訂了銀行繳費協議,則每月固定時間從公司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社保費用。單位也可以選擇現金支付或在社保局現場支付的形式
相關法規:《》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并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將個人的出生、死亡和戶籍登記、轉移、注銷情況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企業承擔的應付職工社會保險費,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或者其他應付款。具體來說,社保計提并實際繳納時,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支付員工工資時,計入其他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