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發票”的一些常識的會計實務。本文詳細介紹了財稅人員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關于“發票”的一些常識的相關財稅知識,可以幫助您解決一些關于“發票”常識的財稅學習和工作問題。
第一,不要忘記索要消費發票。
發票是維護消費者權益最有力的證據之一。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離不開發票。
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時開具或者收取的收付憑證。
很多人認為發票只是報銷憑證,不報銷就不用拿發票。這是一個誤解。發票是最重要的消費憑證之一。不管我們花多少錢,都應該向商家索要發票,這樣反而能更好的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事半功倍。
二、商家不得拒絕開具發票。
有些商家以生意小、業務量小、規模小、收入低等各種理由不愿意給消費者開發票,往往只開收據。收據不能代替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對外業務收款時,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第三,發票要齊全。
我們在消費后索要發票時,也要注意發票的完整性。
根據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一次性如實開具。
未按規定完整開具發票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幾種情況——
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有兩種特殊情況。一是采購單位采購商品和農副產品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第一種情況,目前實際工作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手中購買免稅農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開具專門的收購憑證,與農戶結算收購價款。
第二種情況,原來的舊規定不再適用。按照現行規定,個人要去當地稅務機關給付款方開具發票,個人要據此與付款方結清價款。
此外,在部分退貨的情況下,付款方應向收款方開具負面發票。
根據《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是指下列情形:
(一)購買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
(二)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
四、機器發票不得涂改。
發票是重要的原始憑證之一,企業入賬使用的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并全部一次性開具,加蓋發票專用章。
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完整、真實、字跡清楚,一次性全部打印,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會計考試資料里關于《有關“發票”的幾點常識》的閱讀就這些了。如果您在學習《發票常識》時有任何關于財稅方面的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