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會計分錄如何寫由河北考試網問答部分提供。更多會計和河北考試信息,請關注河北考試網/河北人事考試網!
1.企業向對方借款時,應當按照借條: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借款人名稱。
企業償還貸款時:
借方:其他應付借款人名稱。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向對方借款時,應當按照借條: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其他應收款借款人名稱。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收回貸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方:其他應收款借款人名稱
企業借入款項時,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企業向對方借款時,應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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