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定期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有時會出現盤點中賬實不符的現象,即盤盈或盤虧現象。會計人員應如何對材料的盤盈或盤虧進行會計分錄?
材料盤盈盤虧的會計分錄
1、盤盈:
批準前:
借:原材料等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
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
貸款:管理費
2.如果庫存短缺: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
貸款:原材料等。
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收發計量、管理不善等造成的。)
營業外支出(由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
如何理解待處理財產的流失和溢出?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在清查過程中已經認定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及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的財產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后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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