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編制完成后,應記入相關賬戶。這一步通常稱為“過賬”或賬簿登記。
過賬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編制會計分錄的基礎上逐一過賬;二是定期匯總類似業務的會計分錄,一次性錄入相關分類賬戶。
過賬后,一般要在月末結賬,即結清當期總額和各賬戶期末余額。根據日和中,確定的會計分錄,借記或貸記相關賬戶的工作分別記錄在分類賬中。日是指按照經濟交易的順序進行登記的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