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創造業來說,將本人的產物交給其余企業舉行代加工,這是一種雙贏和互利互利的協作形式。對于委派加工交易,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委派加工會計分錄
(1)發給外單元加工的物質,按本質成本: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2)付出加工用度、應承擔的運雜用等: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等
(3)須要繳納耗費稅的委派加工物質,收回后徑直用來出賣的,應將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耗費稅計入委派加工物質成本: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銀行入款等
(4)收回后用來貫串消費應稅耗費品的,按規則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耗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貸:銀行入款等
(5)收到加工實行驗收入庫的物質和結余物質,按本質成本:
借: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貸:委派加工物質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委派加工物質是指企業委派外單元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質。企業委派外單元加工物質的成本囊括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應承擔的運雜用、付出的稅費等。委派加工物質的成本該當囊括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應承擔的運雜用、付出的稅金等。
材料成本分別指材料的本質成本與安置成本間的差額。本質成本大于安置價錢成本為超額支出;本質成本小于安置價錢成本為儉樸。外購材料的材料成本分別,在確定水平上反應材料購買交易的處事的品質。
材料成本分別收方余額表白本質成本大于安置成本,表白超額支出。材料成本分別期末余額在付方表白本質成本小于安置成本,表白儉樸。
加工費的會計分錄
即使屬于委派加工,付出的加工費該當計入委派加工物質科目。
付出加工費、運雜用時,體例如次會計分錄: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銀行入款
即使屬于接受委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費計入專營交易收入科目。
預算收取加工費分錄:
借:銀行入款(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接受委托加工業企業業分錄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則:
1.收到接受委托加工物質時:
不作會計處置,但對收到的接受委托加工物質,該當在備查簿中舉行備案。
2.本質加工日:
借:消費成本
貸:創造用度等
3.竣工入庫時:
借:倉庫儲存商品——接受委托加工竣工商品
貸:消費成本
4.托付竣工物質時:
借:應收帳款等
貸:專營交易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同聲,結賬和轉賬倉庫儲存商品:
借:專營交易成本等
貸:倉庫儲存商品——接受委托加工竣工商品
其余:在備查簿上備案交還的接受委托加工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