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衡宇為納稅東西,按衡宇的計稅余值大概房錢收入為計稅按照,向產權一切人征收的一種財富稅。計提和交納房產稅時怎樣體例會計分錄?
計提交納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房產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交納房產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入款
應交稅費與稅金及附加怎樣領會?
1、應交稅費囊括企業照章繳納的增值稅、耗費稅、企業所得稅、地盤增值稅、地盤運用稅、都會保護樹立稅、房產稅、車船稅、培養費附加、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度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部分所得稅等。
2、稅金及附加反應企業籌備重要交易應承擔的耗費稅、都會保護樹立稅、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培養費附加等。
房產稅免稅景象有哪些?
按照《房產稅暫行規則》和實行細目,以次陳列的免征收房產稅:
1、國度構造、群眾大眾、部隊私用的房產。
2、由國度財務部分撥付工作經費的單元私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署、古跡遺跡私用的房產。
4、部分一切非交易用的房產。
5、對運用國度行政管理本能的華夏群眾銀行總行(含國度外匯管理局)分屬分支組織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6、經財務部接受免稅的其余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