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治資產盈虧是核算公司在追查財富進程中查明的百般財富物質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本科目下樹立“待處置固定資產盈虧”和“待處置流動資產盈虧”兩個明細科目。盤盈時貸記本科目,盤虧時借記本科目。待處置財富盈虧是資產類賬戶。會計科目源代碼為1901。
我國《股子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則,“待處置固定資產盈虧”科目期末收方余額,反應公司尚未處置的百般財富物質的凈丟失,期末如為付方余額,反應公司尚未處置的百般財富物質的凈益余。在制度中同聲精確規則年度中斷本科目普遍無余額。
而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并未精確提到這一科目,不過在講到存貨與固定資產時,提到“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應準時舉行處置,記入當期盈虧”。不妨說,上述關系規則在表面上講是有理的。但題目在乎,當“待處置財富盈虧”科目足夠額時,依照《股子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就要將其明細科目的期末收方余額辨別動作“待處置流動資產凈丟失”或“待處置固定資產凈丟失”名目,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資產一方(若為付方余額,以“—”號填列)。這就表示著將“待處置財富凈丟失”在沖銷之前視為企業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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