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而言,購置車輛交納的車輛購買稅須要舉行入賬備案,關系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做?
車輛購買稅的會計分錄
購置車輛交納的車輛購買稅,該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買稅
上交車輛購買稅的功夫: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買稅
貸:銀行入款
車輛購買稅怎樣計劃?
車輛購買稅的應納稅額按顧問稅車輛的計稅價錢乘以稅率計劃。計劃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錢×10%
計稅價錢,依照下列規則決定:
(一)納稅人購置私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錢,為納稅人本質付出給出賣者的十足價款,不囊括增值稅稅款;
例:李群購置一輛小臥車,靈活車出賣一致發票上“價稅核計”為22.6萬元,“不含稅價錢”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本例中納稅人本質付出給出賣者的十足價款為20萬元,應納車購稅為20×10%=2萬元。
(二)納稅人入口私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錢,為關稅完稅價錢加上關稅和耗費稅;
例:某企業從境外購置一輛私用的小公共汽車,報警入口時交納關稅7.5萬元,交納耗費稅12.5萬元,《嘉峪關入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證明的關稅完稅價錢為30萬元。該企業處置車輛購買稅納稅申訴時,該入口車的車輛購買稅計稅價錢=關稅完稅價錢(30萬元)+關稅(7.5萬元)+耗費稅(12.5萬元)=50萬元,應納車輛購買稅為50萬元×10%=5萬元。
(三)納稅人自產私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錢,依照納稅人消費的同類應稅車輛的出賣價錢決定,不囊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接受饋贈、獲獎大概其余辦法博得私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錢,依照購買應稅車輛時關系憑證載明的價錢決定,不囊括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