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1. 一般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即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
(2)重要性原則:即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3)制衡性原則:即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4)適應性原則:即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5)成本效益原則:即企業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2. 企業內部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
①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②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
(A)授權批準與業務經辦;
(B)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
(C)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
(D)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
(E)授權批準與監督檢查。
(2)授權審批控制
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3)會計系統控制
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4)財產保護控制
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5)預算控制
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6)運營分析控制
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
(7)績效考評控制
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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