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本質處事中因款待存戶發生的餐費,可在月尾向財務部分請求報銷。報銷餐費時,怎樣做賬?
餐費報銷分錄處置
餐用度于交易款待
借:管理用度——交易款待費
貸:倉庫儲存現款
報銷職工餐費
計提時:
借:管理用度
創造用度
出賣用度等
貸:草率員工薪酬-利益費
付出時:
借:草率員工薪酬-利益費
貸:銀行入款
草率員工薪酬是指企業為贏得員工供給的效勞或廢除處事聯系而賦予的百般情勢的酬報或積累。員工薪酬囊括短期薪酬、離任后利益、免職利益和其余長久員工利益。企業供給給員工夫婦、后代、受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及其余受益人等的利益,也屬于員工薪酬。
餐費能否不妨抵扣出項稅?
餐費不不妨抵扣出項。
按照《財務部
國度稅務總局對于所有推開交易稅務制度改革征增值稅試點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6)36號文獻相關規則,以次項手段出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的寒暄應付耗費屬于部分耗費。購進的乘客輸送效勞、貸款效勞、餐飲效勞、住戶凡是效勞和文娛效勞。寒暄應付耗費不屬于消費籌備中的消費加入和開銷,是一種生存性耗費震動,而增值稅是對耗費動作納稅的,耗費者即是負稅者。所以,寒暄應付耗費須要承擔對應的出項稅額。